2013年12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頒布了《以藥動學為終點評價指標的仿制藥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導原則》(草案)。該指導原則修訂并替代了兩個既往指導原則(即《口服制劑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BA/BE)研究的總體考慮》(2003)和《食物對生物利用度的影響以及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中有關仿制藥BE研究的內容。
相比2003版《口服制劑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BA/BE)研究的總體考慮》,本指導原則主要在以下方面進行了更新:
1.適用于BE研究,未涉及BA研究的有關內容。
2.適用于仿制藥(ANDA)申請及其補充申請。
3.系統整合了餐后BE研究的相關內容。
4.具體技術要求的完善:
1)系統歸納了三種BE試驗設計方案及其適用范圍。
2)明確了受試者的選擇要求。
3)強調進行穩態研究的試驗設計主要出于安全性考慮,因而入選正在接受藥物治療的患者進行多次給藥藥動學達穩態的BE臨床試驗。
4)對于半衰期較長的(24小時以上)藥物,如果藥物分布和清除個體內變異較大,明確說明不能截取部分AUC來評價藥物暴露量。
5)如果因為在給藥后短時間內(5-15分鐘)未采集早期的樣本,導致首個樣本即為Cmax,則一般不應將該受試者的數據納入統計分析。
6)特殊問題點考慮到了酒精對非常釋制劑可能的影響,以及內源性化合物BE研究的相關問題。
7)試驗設計的一般原則中整合了餐后BE的研究技術要求(包括適用范圍,研究方案設計,以及撒布性給藥方式和特殊飲料送服藥物的情況)以及其標準餐的要求。
總體上看,該指導原則對仿制藥BE研究的思路更清晰,要求更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但仍有些問題未明確解決方案,如窄治療窗藥物的BE研究,不進入循環系統的局部給藥的藥物的BE研究等。因此,申辦者應基于指導原則的精神,并參考相關法規、參考文獻進行BE研究。
以下是《以藥動學為終點評價指標的仿制藥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導原則》(草案)的主要內容,供進行相關試驗研究參考: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仿制藥(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s,ANDA)及其補充申請,適用于機體內藥物濃度能夠被準確測定并可用于進行生物等效性評價的口服和非口服給藥制劑(例如透皮吸收,部分直腸給藥和鼻腔給藥的藥物)。
除本指導原則以外,針對有特殊考慮的藥物,FDA會常規發布特殊藥物的指導原則Bioequivalence Recommendations for Specific
Products,以幫助申辦者進行BE試驗設計。
一、以藥代動力學為終點評價指標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1.總體考慮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BE)可定義如下:在相似的試驗條件下單劑或多劑服用相同摩爾數的治療組份后,受試制劑的吸收速度和程度與參比制劑相比沒有顯著差異。
對于大多數藥物而言,BE研究著重考察藥物自制劑釋放進入機體循環的過程,這種情況下,通常將受試制劑在機體內的暴露情況與參比制劑進行比較。
在上述定義的基礎上,以藥代動力學為終點評價指標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又可表述為:通過測定可獲得的生物基質(如血液、血漿、血清)中的活性物質,以取得的藥代動力學參數為終點指標,藉此反應藥物釋放并被吸收進入循環系統的速度和程度。通常分別采用的藥代動力學終點指標Cmax和AUC來評價。
如果血液、血漿、血清等生物基質中的活性物質難以測定,也可采用尿液來做生物等效性評價。
2.預試驗
正式試驗開始之前,可在少數志愿者中進行預實驗,以驗證分析方法、評價變異情況、優化采樣時間,并獲得其他相關信息。
3.生物等效性正式試驗
詳見附件。
4.研究設計
根據藥物特點,可選用1)兩制劑、兩序列、兩周期、單劑、交叉試驗設計;2)單劑、平行試驗設計;3)重復序列設計。
對于一般藥物,推薦選用第1種試驗設計,納入健康志愿者參與研究。在這種設計中,每位受試者依照隨機順序服用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對于半衰期較長(大于24小時)的藥物,可選擇第2種試驗設計,即每個制劑分別在具有相似人口學特征的兩組受試者中進行試驗。第3種試驗設計是前兩種的備選方案,重復序列設計是指將同一制劑重復給予同一受試者,可設計為部分重復(單制劑重復,即三交叉)或完全重復(兩制劑均重復,即四交叉)。重復序列設計在藥物變異性較高的情況下很有用,優勢在于納入較少的受試者進行試驗,即可獲得相似的統計效力。
對于上述三種試驗設計,推薦采用藥代參數的均值進行生物等效性統計分析(average BE)。詳見統計分析指導原則(Statistical Approaches
to Establishing Bioequivalence)。
對于高變異藥物(個體內變異≥30%),可采用重復序列設計,也可以采用單劑量、隨機、三周期的研究方法,采用均值法做BE評價,并根據個體內變異值(來自三交叉重復序列設計的試驗數據,即參比制劑重復給藥一次,受試制劑僅服用一次),將等效性評價標準作適當比例的調整(reference-scaled
average BE)。具體方法參見:Davit B, Conner D. Reference-scaled average bioequivalence
approach. In: Kanfer I, Shargel L, eds. Generic Drug Product
Development-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for Bioequivalence. New York,
NY: Informa Healthcare, 2010:271-272.
如果采用非常規的試驗設計,如序貫試驗(sequential
design)或 scaled-average BE,建議在試驗開始前先提交完整的試驗方案以供評閱。
5.受試人群
受試者的選擇一般應符合以下要求:
√ 年齡在18歲以上(含18歲)
√
應涵蓋一般人群的特征,包括年齡、性別和種族
√ 如果藥物擬用于兩種性別,那么研究入選的男性和女性應占相似的比例
√
如果藥物主要適用于老年人群,那么入選受試者應盡可能多地選擇老年人(60歲以上的人)
√
入選受試者的例數應足以使生物等效性評價具有足夠的統計學效力,但并不要求所劃分的亞組也滿足統計學要求(一般不鼓勵劃分亞組進行統計分析)
篩選受試者時的排除標準應主要基于安全性方面的考慮。當入選健康受試者參與試驗可能面臨安全性方面的風險時,可入選試驗藥物擬適用的患者人群,并且在試驗期間應保證患者病情穩定。入選患者進行臨床試驗可能需要先申請,獲得批準后才能予以實施,舉例來說,細胞毒藥物屬于此類情況。
6.單劑給藥研究
通常推薦單劑給藥藥代動力學方法評價生物等效性,因為單劑給藥在評價藥物釋放的速度和程度方面比多次給藥穩態藥代研究的方法敏感,更易發現制劑釋放的差異。
7.穩態研究
當出于安全性考慮,入選正在接受藥物治療的患者進行臨床試驗時,唯一可行的生物等效性評價方法就是考察不間斷藥物治療的情況下的穩態研究。
8.生物分析方法
用于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生物分析方法需準確、精密、選擇性高、靈敏、可重復。方法學考核的指導原則參見guidance for
industry on Bioanalytical Method Validation.
9.用于評價藥物暴露速度和程度的藥動學參數
(1)吸收速度(Rate of Absorption, Peak
Exposure)
對于單劑和多劑研究,推薦直接從實際檢測數據讀取藥物峰濃度Cmax來評價吸收速度。藥物血漿達峰時間Tmax也是評價吸收速度的重要信息。
(2)部分暴露量(Partial Exposure)
對于口服常釋制劑,可通過測定藥物暴露的峰值和總暴露量來評價生物等效性。特定情況下,推薦采用部分暴露量來測定早期暴露值。部分暴露量測定的時間設置應符合臨床藥效學評價要求。建議采集足夠的可定量樣本,以便充分估計部分暴露量。有關特殊藥物(specific
products)的信息,請參見FDA官網上的針對該藥的個別指導原則(Bioequivalence Recommendations for Specific
Products)。
(3)吸收程度/總暴露量(Extent of Absorption,Total Exposure)
對于單劑給藥研究,建議采用如下兩個參數評價吸收程度:
1)從0時到最后一個可測定濃度的采集時間t的血漿/血清/血液藥物-時間曲線下面積(AUC
0-t)
2)從0時到無限時間inf的血漿/血清/血液藥物-時間曲線下面積(AUC
0-inf),其中:
AUC
0-inf= AUC
0-t+C
t/λ
z √
C
t 最后一個可測定的藥物濃度
√ λ
z
用適當方法計算而得的末端消除速率常數
對于多劑給藥穩態研究,建議采用達穩態后給藥間隔期(tau)內的藥時曲線下面積AUC
0-tau評價吸收程度。
10.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食物與藥物同服,可能影響藥物的生物等效性。因此,有時需進行餐后生物等效性試驗來評價進食對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生物等效性的影響。建議采用單劑量、兩周期、兩制劑、兩序列交叉試驗設計進行餐后生物等效性試驗。
對于口服常釋制劑,需要進行空腹體內生物等效性試驗,通常也應進行餐后生物等效性試驗。但是當參比制劑說明書中明確說明該藥物僅可空腹服用(飯前1小時或飯后2小時服用)時,則不考慮進行餐后試驗。
對于僅能與食物同服的口服常釋制劑,除了空腹服用可能有安全性方面風險的情況外,均建議進行空腹和餐后兩種生物等效性試驗。如空腹服藥可能有安全性風險,則僅需進行餐后生物等效性試驗。
對于口服非常釋制劑(modified-release products),建議進行空腹和餐后等效性試驗。
11.撒布性藥物生物等效性研究
有些藥品說明書中說明可將該藥物撒布于柔軟的食物表面上服用,仿制此類藥品,建議增加相應的研究。此類研究應將兩種制劑分別撒布于參比制劑說明書中提到的其中一種柔軟食物的表面上,蘋果醬較為常見。試驗過程除給藥方式不同外,其余同空腹生物等效性研究。
12.特殊飲料送服藥物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有些藥物說明書中說明該藥物僅可用特定的飲料送服,此時生物等效性研究需用說明書中提到的其中一種飲料給藥。對于說明書中提到的其他飲料,申辦方需證明換用這些飲料服藥不會導致生物等效性的差異。
二、其他生物等效性研究
按照研究方法的優先順序,BE研究方法包括藥動學研究、藥效學研究、臨床研究、體外研究。一些特定情況下,可用除藥代動力學以外的其他方法進行生物等效性研究。以下是對這些方法的基本考慮,具體還需參照有關指導原則:
1.體外試驗預測人體內生物利用度(體外體內相關性研究,In Vitro-In Vivo Correlation Studies,
IVIVC)
IVIVC是一種描述藥物制劑體外釋放(如藥物釋放的速度或程度)與相關的人體內響應(血漿藥物濃度或藥物吸收量)之間關系的方法。
有關IVIVC方法建立和確證的相關內容請見指導原則Extended Release Oral Dosage Forms: Development,
Evalu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 Vitro/In Vivo Correlations。
2.藥效動力學
經過驗證的藥效動力學方法可用于生物等效性研究。但是FDA不推薦藥效動力學方法用于吸收進入機體循環且藥代動力學方法仍然可行的情況。
3.臨床研究
當上述方法均不適用時,申辦者可采用把控良好的以患者臨床療效為評價終點指標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4.體外研究
FDA不推薦進入循環系統起效的藥物采用體外研究的方法來評價。體外研究適用于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在腸道內結合膽汁酸的藥物。
三、各種劑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一)口服溶液
對于口服溶液、酏劑、糖漿、酊劑或其他溶液劑型,生物等效性是顯而易見的(self-evident),此類中的一些藥物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可以豁免,認為申辦者已經滿足了體內生物等效性的數據要求。例如,口服溶液制劑與參比藥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相同濃度、相同的劑型,并且不含可能顯著影響藥物吸收和生物利用度的輔料,則體內生物等效性試驗可以豁免。
(二)常釋制劑:膠囊和片劑
1.批準上市以前
對于速釋的膠囊和片劑,建議進行如下試驗:(1)單劑給藥、空腹、最高規格的試驗制劑與參比制劑比較;(2)單劑給藥、餐后、最高規格的試驗制劑與參比制劑比較。
若最高規格有安全性方面風險,在滿足如下條件的情況下,獲得FDA批準后,可采用非最高規格的藥物進行體內研究:
√
在治療劑量范圍內藥代具有線性消除特征
√ 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的最高規格與其較低規格的制劑處方比例相似。
√
已提交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最高規格的溶出試驗結果,且兩者具有可比性。
若滿足以下條件,其它規格的體內生物等效性試驗可豁免:
√ 規定的規格生物等效性試驗結果可接受
√ 所有規格體外溶解試驗結果可接受
√
所有規格制劑的處方比例相似。
本指導原則所指的制劑處方比例相似是指以下情況:
√
不同規格之間所有活性和非活性組分組成比例相似(例如,規格為50mg片劑含有的各非活性組分,其總量幾乎恰好是規格為100mg片劑的一半,又幾乎是25mg片劑的兩倍)
√
對于高活性的藥物(high-potency)(活性藥物組分占制劑的比重較小)(1)所有規格制劑總重量一致(波動在用于生物研究批次的總重的±10%以內),(2)所有規格使用相同的非活性組分,(3)規格的變更系通過改變活性組分的用量以及一個或多個非活性組分的用量來實現
√ 各規格之間活性和非活性組分不是相似的比例,但可通過適當方法論證其可被認為等同于比例相似
符合上述任一種情況,建議進行體內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同時,提供所有規格的體外溶出曲線。FDA建議采用Orange Book(Approved Drug
Products with Therapeutic Equivalence Evaluations)中規定的規格進行生物等效性試驗。
另外,對于高溶解高滲透、快速溶出的口服常釋制劑,可能可以依照BCS分類系統(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通過體外試驗證明生物等效性。詳見Waiver of In Vivo Bioavailability and Bioequivalence
Studies for Immediate-Release Solid Oral Dosage Forms Based on a
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
對于特殊藥物(specific
products),請參見FDA官網上的針對該藥的特別指導原則(Bioequivalence Recommendations for Specific
Products)。
2. 批準上市之后
上市后變更的生物等效性試驗的相關要求參見Immediate Release
Solid Oral Dosage Forms, Scale-up and Postapproval changes: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 In Vitro Dissolution Testing, and In Vivo
Bioequivalence Documentation.
推薦在上市后變更申請中,提供產品變更前后的體外比較試驗結果。當需要進行生物等效性試驗來支持ANDA上市后變更時,FDA推薦采用reference listed
drug(RLD)中的藥物作為參比制劑,而不是將變更前的制劑作為參比藥。
(三)混懸液
混懸液通常需進行和固體口服制劑類似的生物等效性試驗。體內研究和溶出試驗要求與上文的常釋制劑或下文的非常釋制劑相同。
(四)非常釋制劑
非常釋制劑包括延遲釋放制劑(delayed release)和緩釋制劑(extended
release)。
1.延遲釋放制劑(Delayed Release Products)
延遲釋放制劑指藥物在口服后比常釋制劑延遲一段時間釋放的制劑(例如,可定量的藥物血漿濃度表現出遲滯時間(lag
time))。腸溶片即設計為藥物制劑經過胃中酸性環境之后再釋放藥物。延遲釋放制劑的體內研究要求與緩釋制劑的要求相似。FDA建議在體外溶出試驗中證明該制劑在酸性環境中穩定,并且僅在中性介質中(如pH6.8)釋放。
2.緩釋制劑(Extended Release Products)
緩釋制劑與常釋制劑相比,給藥頻率低,血藥濃度波動小。緩釋制劑包括膠囊、片劑、顆粒劑或混懸液等。
3.生物等效性研究
建議非常釋制劑進行以下研究:(1)單劑給藥、空腹、最高規格的試驗制劑與參比制劑的比較研究;(2)單劑給藥、餐后、最高規格的試驗制劑與參比制劑的比較研究。一般認為單劑給藥的試驗設計對于回答藥物生物等效性評價的問題(藥物自制劑中釋放并進入機體循環)較多劑給藥試驗更加敏感。因此FDA一般不推薦進行多劑給藥研究。
4.其他規格制劑的生物等效性
若以下條件全部滿足,則非常釋制劑的其他規格與相應規格參比制劑的生物等效性可以被接受:
√
其他規格制劑的活性和非活性組分與體內研究所用受試制劑處方比例相似
√ 其他規格制劑的釋藥原理與體內研究所用受試制劑相同
√
所有規格溶出試驗結果可接受。建議至少在3種溶媒(例如pH1.2,4.5和6.8)中通過f2值判斷其他規格的溶出曲線與生物等效性試驗中受試制劑的相似。
建議繪制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所有規格的溶出曲線。
5.批準上市后的變更申請
詳見SUPAC-MR: Modified
Release Solid Oral Dosage Forms, Scale-up and Postapproval Changes: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 In Vitro Dissolution Testing and In Vivo
Bioequivalence Documentation。
對于上市后變更申請,建議申辦方進行變更前后產品的體外對比試驗。可通過f2值比較溶出曲線。溶出曲線不一致時,需進行體內生物等效性試驗。建議仿制藥的變更申請采用RLD中所列的藥物作為參比制劑,而不是與變更前的產品做比較。
(五)咀嚼片
咀嚼片的給藥方法應參照說明書。如說明書中要求吞咽之前先咀嚼,進行生物等效性試驗時,受試者需咀嚼后吞咽給藥。如說明書中說明該藥可以咀嚼也可以整粒吞服,則生物等效性試驗時,要求以240mL
水整粒送服。體外溶出試驗也建議用整片制劑。
四、特殊問題考慮要點
(一)檢測物質
1.原藥/代謝物(Parent Drug/Metabolites)
一般要求測定生物樣品中的原形藥物,除非用當前最好的檢測方法仍無法準確定量。一般推薦僅測定原形藥物,而不測定代謝產物,因為原形藥物的藥時曲線比代謝產物的能更靈敏地反映制劑的變化,而代謝產物的藥時曲線則更多反映的是代謝物的生成、分布和消除。對于從原形藥物直接代謝產生的主要代謝產物,如果同時滿足以下兩點,則應予以測定:(1)代謝產物基本上產生于進入機體循環系統以前,如首過效應、腸壁細胞內、腸道內代謝等(2)代謝產物顯著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上原則適用于包括前體藥物在內所有藥物。
建議用置信區間法評價原形藥物的生物等效性。代謝產物的數據用于支持臨床療效的可比性。如果原形藥物濃度過低,不足以獲得生物樣品中足夠長時間的藥物濃度信息,則可用代謝產物數據通過置信區間法評價藥物的生物等效性。
2.對映體/外消旋體(Enantiomers/Racemates)
通常推薦用非手性的方法(achiral
assay)進行生物等效性研究。若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則需分別測定兩個異構體:(1)兩對映異構體PD不同,(2)兩對映異構體PK不同,(3)兩對映異構體中占少數的異構體發揮主要療效,(4)至少有一個對映異構體吸收過程呈現非線性(隨著藥物吸收速率的變化,兩對映異構體濃度比例發生改變)。
3.復方制劑
有些藥物由復雜的多種活性成分共同組成,包括合成的和天然的組分。其中有些成分結構不能完全確證,或生物活性物質不能完全確證。不推薦藥代動力學研究中把有活性或可能有活性的所有組分均進行測定。建議選擇其中少部分組分作為標志物來反映藥物的吸收速度和程度。標志物的選擇應考慮組分在制劑中所占的比例、生物樣品中的含量、生物活性大小等因素。
(二)長半衰期藥物
對于半衰期較長(24小時以上)的口服常釋制劑,若試驗設計了足夠長的清洗期,申辦者仍然可以采用單劑給藥的交叉試驗進行生物等效性評價。必要時可采用平行試驗設計。無論交叉設計還是平行設計,生物樣本采集時間均應足以使藥物通過腸道并被吸收(通常需2-3天)。可分別用C
max和適當截取的AUC來描述藥物吸收的峰值和總暴露量。如對于藥物分布和清除個體內變異較小的藥物,可用AUC
0-72hr來代替AUC
0-t或AUC
0-inf。但對于藥物分布和消除個體內變異較大的藥物,
則不能采用截取的AUC。
(三)Cmax出現在首個樣本
生物等效性研究中,有時出現第一個生物樣本即為最高濃度值的現象,可能導致對真實Cmax值的估計偏差。預試驗有助于避免此種現象的出現。第1個采樣點設計在給藥后5-15分鐘以內,之后在給藥后1小時以內采集2-5個樣本,一般就足以獲得藥物的峰濃度。FDA對試驗整體數據的分析中一般不納入由于早期樣本(給藥后5-15分鐘之內采集的樣本)未采集而導致的首個樣本為Cmax的受試者的數據。
(四)含酒精飲料對非常釋制劑的影響
飲用含酒精的飲料會影響藥物自非常釋制劑中釋放。酒精會改變藥物釋放特性,導致藥物過快釋放,并改變藥物體內暴露量,進而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FDA建議研發緩釋固體口服制劑的申辦者進行體外研究,用以評價藥物在體內酒精環境中出現藥物突釋的可能性。應考察藥物在不同濃度的酒精溶媒中的釋放情況。某些特定情況下可能需要進行體內藥物與酒同服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可參考FDA個藥的相關指導原則以獲取更多信息。
(五)內源性化合物
內源性化合物是指體內產生或飲食中含有的化合物。體內的與從藥物中攝入的化合物相同,很難準確定量有多少藥物自制劑中釋放并被每個個體吸收。建議先估算內源性化合物在血中(血漿中)的基線值,再從給藥后測得的每個人的總血藥濃度中減去這一基線值,依次估算自藥物釋放的真實藥量。因內源性化合物來源不同,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 由機體產生:建議給藥前根據藥代動力學特征多點測定基線值,從給藥后的血藥濃度中減去相應的基線值。
√
來源于食物:建議試驗前及試驗過程中嚴格控制該化合物自飲食攝入。受試者應自試驗前即進入研究中心,統一標準化飲食,控制餐飲中內源性化合物的量與正式試驗相當。
有些內源性化合物的基線值可能是周期特異性(period
specific),此時建議每個試驗周期均采集基線值。若經過基線校正后血藥濃度出現負值,則以零計。校正前和校正后的數據應分別進行藥代動力學參數計算和統計分析。采用校正后的數據進行生物等效性評價。
(六)口服給藥局部作用的藥物
對于在胃腸道內局部發揮作用的藥物,有時也可以用藥代動力學方法評價生物等效性,有時則需用臨床指征或藥效指標,甚至設計實施較好的體外試驗來作為補充或替代評價方法。詳情可參考個別具體藥物的相關指導原則。
(七)體外溶出試驗
有關溶出試驗方法的開發、質量標準的建立及溶出試驗方法的應用方面的指導原則詳見:
√
Dissolution Testing of Immediate Release Solid Oral Dosage Forms
√
Extended Release Oral Dosage Forms: Development, Evalu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In Vitro/In Vivo Correlations
1.常釋制劑
建議申辦者采用美國藥典(USP)藥物各論中闡述的方法。如USP中沒有相應的方法,建議采用FDA推薦的方法,并要求其符合USP總論對溶出試驗的要求。詳見以下網址:
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issolution/index.cfm.
如果自建新方法,需提供以下信息:
√ 藥物在不同pH條件下的溶解度曲線
√
在不同攪拌條件下獲得溶出曲線(如籃法100-150rpm,或槳法50-100rpm)
√
在至少3種溶出介質中獲得的所有規格制劑的溶出曲線(如pH1.2,
4.5和6.8緩沖液)。水可以作為額外的溶出介質。難溶藥物可適當加入表面活性劑。
2.非常釋制劑
建議申辦者采用美國藥典(USP)藥物各論中闡述的方法。如USP各論中沒有相應的方法,建議采用FDA推薦的方法(見上述網址),或自建方法。此外,建議依照USP總論或FDA關于溶出度的要求提交上述三種條件(如pH1.2,
4.5緩沖液和6.8緩沖液)下的溶出曲線。若采用USP和FDA推薦方法以外的自建方法,建議將USP和FDA方法與自建方法結果做比較。
申辦方應選擇不同攪拌速度和介質,納入各種體內體外影響因素,使方法具有足夠的區分能力。
建議非常釋制劑采用近期生產的三個批次參比制劑進行溶出試驗,建立質量標準。
附件:一般試驗設計和數據處理原則
建議重復和非重復設計的生物等效性試驗均采用如下設計原則,可做個別的參數調整。
1.試驗的實施
√
在空腹狀態下用8盎司(240mL)水送服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餐后等效性試驗除外)
√
餐后等效性試驗:試驗前夜至少空腹10小時,試驗日給藥前30分鐘時開始進食標準餐。受試者應在30分鐘內用餐完畢,并在開始進餐時間的30分鐘后準時服用試驗藥,用8盎司(240mL)水送服。
√ 服藥后4小時內禁食。服藥前1小時至服藥后1小時內禁止飲水,其他時間自由飲水。每個試驗周期受試者應在相同的特定時間點用標準餐。
√
通常最高規格的制劑可以一個單位(單片或單粒)服用,如需獲得足夠的生物分析靈敏度,在安全性允許的條件下,在說明書服藥總量范圍內可同時服用多片/粒最高規格制劑。
√ 試驗周期之間應有足夠長的洗脫期(待測物5倍半衰期以上)。
√
應說明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的批號、參比制劑的有效期等信息。建議受試制劑藥物含量與參比制劑藥物含量差值小于5%。申辦者應提供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的組成說明,盡可能提供二者成分一一對比的資料。試驗資料等應保存至試驗后5年。詳見Handling
and Retention of Bioavailability and Bioequivalence Testing Samples。
√
對受試者的要求:(1)服藥前1小時至服藥后1小時內禁止飲水,其他時間自由飲水。(2)提供標準餐的時間不早于服藥后4小時。(3)每個試驗周期開始之前24小時至該試驗周期最后一個采樣完成之間禁止酒精攝入。
2.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標準餐組成
建議采用對胃腸道生理功能和藥物生物利用度影響大的餐飲進行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如高脂(提供食物中約50%的熱量)高熱(約800-1000卡路里)飲食。其中蛋白質約150卡路里,碳水化合物約250卡路里,脂肪約500-600卡路里。報告中應提供試驗標準餐的熱量分析說明。
3.樣本采集
通常建議采集血樣,而非尿樣或組織樣本。多數情況下檢測血清或血漿中的藥物或其代謝物。有時分析全血樣本。
建議恰當地選擇樣本采集時間,使其包含吸收、分布、消除相。一般建議每位受試者每個試驗周期采集12-18個樣本,其中包括給藥前的樣本。采樣時間不短于3個半衰期。根據藥物特性和藥物攝入的速率來確定樣本采集的具體時間,要求應能準確估計最大血藥濃度(Cmax)和消除速率常數(Kel)。末端消除相應至少采集3-4個樣本以確保準確估算末端斜率(λz)。實際服藥和采樣時間與計劃時間可能有偏差,建議采用實際時間進行藥代參數計算。
4.給藥前血藥濃度不為零
如果給藥前血樣的濃度小于Cmax的5%,則該受試者的數據可以不經校正而直接參與藥代數據計算和統計分析。如果給藥前血樣濃度大于Cmax的5%,則建議剔除該受試者的數據。
5.因出現嘔吐而剔除數據
如果受試者服用常釋制劑后,在Tmax中位數值兩倍的時間以內發生嘔吐,建議剔除該受試者的數據。對于服用非常釋制劑的受試者,如果在服藥后短于服藥間隔的時間內發生嘔吐,也建議剔除該受試者的數據。
6.建議報告中提交的藥代動力學數據:
√ 血藥濃度和采血時間點
●
受試者(subject)、周期(period)、次序(sequence)、治療組(treatment)
●
單次給藥:AUC
0-t、AUC
0-inf、C
max、T
max、K
el和
t
1/2 ● 受試者個體間、個體內和/或總的變異(如果有)
●
穩態生物等效性研究:AUC
0-tau
、C
maxss、C
minss(給藥間隔末的濃度)、C
avss
(一個給藥間隔的平均濃度),以及反映波動程度的參數 [(C
max-C
min)/C
avss]和
[(C
maxss-C
minss)/C
minss]。
7.統計學參數
建議提供AUC
0-t、AUC
0-inf、C
max對數轉換的數據,以及以下數據:幾何均數、算術均數、幾何均值的比值和90%置信區間。
8.置信區間有效位數保留
置信區間(CI)的數值要保留足夠的有效位數。要達到80%到125%的標準,CI的數值不得低于80.00%,且不超過125.00%。